孫業偉:計畫即是奴役——讀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
我們可以評價過去的事件的意義,並追溯它們導致的前因後果,我們把這些事件稱為:歷史。但當歷史正在進行時我們無法去探究它的真實性,只能用總結性的語言來描述那些對人類歷史產生過巨大影響力的事件。哈耶克所著《通往奴役制路》,向人們展示了奴役之路是如何演化的。
哈耶克的成年生活一大部分在奧地利,與德國精神生活有著密切接觸,而其他時間生活在美國或者英國,因而也對自由精神有著深刻瞭解。正因為如此,哈耶克深刻感觸到:正是德國(法西斯德國)摧毀了自由的力量,特別是當法西斯主義、共產主義在本質上具有很多相似的共同點,而這些共同點如此的明顯卻不被大多數人承認的時候,哈耶克清晰的指出了這一點:集體主義包括其分支的社會主義、共產主義、法西斯主義的步伐就是通往奴役之路。
奴役之路是先從毀滅從文藝復興時期建立的個人主義開始。
哈耶克指出:文藝復興時期的個人主義與我們言論中的針對於共產主義所特有的集體主義來講的個人主義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概念。文藝復興時期的個人主義,就是把“個人”當做“人”來尊重,在他自己的範圍內承認他的看法和趣味是至高無上的,縱然自己的範圍可能被限制得很狹隘,也就是說,人應該隨意發揮自己的愛好和興趣,而不是被禁錮。在這裏有一個重點:“尊重”,尊重使得任何至少能夠去嘗試創造自己的生活,有機會選擇和瞭解不同的生活方式,並引申下去,刺激了商業的發展。“現代文明社會的總發展方向,是使個人從束縛羈絆他的習慣和成規中解放出來,這也是自由經濟的發展結果,又是政治自由的一種無計畫的和預見不到的副產品”(哈耶克語)
而共產主義中包含的集體主義所相對的個人主義,則是針對於“集體”這個具有獨裁意義所說的個人利己主義,凡是違背了“集體的名義”都被稱為:個人主義。它並不尊重“個人”的意願和選擇,個人所有的行動、愛好、生活都在集體的計畫當中,雖然冠以“個人主義”的稱號,可個人仍然禁錮於集體的桎梏之中,毫無尊嚴可言。
托克維爾更加清晰的看到了這一點,在1848年,托克維爾寫到:“民主擴展個人自由的範圍,而社會主義卻對其加以限制。民主盡可能的賦予每一個人的價值,而社會主義卻僅僅使每一個人成為一個工具,一個數字。民主和社會主義除了‘平等’這個詞毫無共同之處。但請注意這個區別:民主在自由之中尋求平等,而社會主義則在約束和奴役之中尋求平等”。
一個有意思的現象是:無論是法西斯主義或者是共產主義,他們共同的敵對目標卻一致,那就是自由主義,他們極度仇視西方的自由主義文明。因為在他們看來,所有的個人,都是集體的工具、符號。而西方文明所尊重的“個人”,卻是他們堅決不允許存在的。
由於共產主義者有一個“按需分配”的遠大理想,這就意味著,誰掌握這個分配權,誰就掌握了所有人的全權。分配的過程,我們把它稱為“計劃經濟”,這也是和自由經濟的根本性區別。共產主義意味著廢除私有企業,廢除生產資料私有制,就必須對生產經濟活動進行統一的管理。因此哈耶克的觀點:中央的計畫機構取代了為利潤而工作的企業家。
我們要注意一點,“個人”已經被“計畫”取代。
在此書中,哈耶克明確的指出:“計畫”受歡迎的原因很大程度在於每個人都希望能夠盡可能合理的處理問題,同時應儘量運用我們所能獲得的預見。在此意義上,每個人只要不是徹底的宿命論者,那就是一個“計畫”者。每一個行為(包括經濟行為和政治行為)都是(或者應當是)有計畫的行為,並且只有好的和壞的、聰明而有遠見的和愚蠢而短視的計畫之分。
從哈耶克的觀點我們可以看出,計畫簡單粗暴的將應該具備競爭活動的經濟、政治行為劃分為兩極,失去了競爭,唯一的控制手段演變成為國家機器控制壟斷。也許有人想在競爭和計畫之中尋找一個平衡,可共產主義國家消亡的事實告訴我們:計畫與競爭只有在為競爭做計畫而不是運用計畫反對競爭的時候,才能有機結合。這裏主體的歸屬是重點,競爭為主體,意味著自由和民主,計畫為主體,意味著集體與獨裁。
集體主義與自由主義(或者說是個人主義)之間的不同在於他們雖然目標都是組織社會資源達到統一,集體主義卻拒絕承認個人的至高無上,從而集體主義產生了另一種行為——極權主義。我們所說的社會、公眾利益並沒有充分明確的意義和決定性的行動指南,既然集體主義擯棄了個人的至高無上,那麼一切社會活動必須行動在“集體”的幌子之下,無論揮舞這個幌子的是一個人還是一群人還是一個黨派,擁有揮舞這個幌子的權力,就是極權。
當極權誕生後,例如希特勒的上臺,德國已經成為實質的獨裁國家。希特勒利用合法的手段獲得了最大的權力,又利用最大的權力取得了最大的獨裁。所有圍繞著領袖的人民已經成為奴隸,領袖就是奴隸主,而民主,早已破產成為鞭撻的對象。
我們可以看出,從否定了個人就是否定了競爭再到擁有了計畫,不知不覺,計畫也慢慢的走向了極權。哈耶克也在書中談到了這個問題,他說到:計畫導致獨裁,因為獨裁是強制推行各種理想的最有效工具,而且,集中計畫要在很大程度成為可能的話,獨裁本身是必不可少的。計畫與民主之間的衝突只不過基於一個事實:指導經濟活動所需對自由進行壓制,而民主是一個壓制的障礙。但是,如果民主不再是個人自由的保障的話,它也可能是以某種形式依然存在於極權主義政體下之中。一個真正的‘無產階級專政’,即使形式上是民主的,如果它集中指導經濟體系的話,可能會和任何專制政體所做的一樣,完全破壞了個人自由。”
如何區分自由國家與專制政府?哈耶克告訴我們:那就是法治。法治的意思就是政府在一切行動中都受到事先規定並宣佈的規則的約束。我們平時所說的憲政,其實也就是限政,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就是限制政府的權力。集體主義的計畫必定與法治背道而馳,因為計畫,所以不能事先用一般性的形式規則來約束自己以防止錯誤或者專斷。當政府決定每個人發多少口糧、能夠養多少頭豬、經營哪些商品的時候,這些決定不可能從實際情況出發,而是根據個人和各個集團的需求進行比較權衡。延伸下去,生存的物資進行了計畫,這些觀點必定成為國家法律的一部分,從而政府強制加給人民一種等級分別。
我們從蘇聯以及東歐等國家的情況就可以看出,人們被人為分為三六九等,不同等級的人享受不同等級的物質分配,以至於產生不同的法律責任。在此情況下,法治已經成為國家機器掌握分配權的工具,也成為計畫的一部分,從而產生了特權。因為有了計畫,一切都在計畫的名義下進行,那麼政府的所有權力運用就不需要在事先規定和公佈的規則下進行約束,法律為了指導計劃經濟的運營,就允許專斷行為合法化。
而在集體之內的個人,就已經淪為被集體奴役的對象。
讀到這裏,哈耶克所描述的奴役制路已經非常清晰:目標(美好的烏托邦)——為了實現目標而實施的計畫——消滅個人自由主義——法治的專斷——獨裁。可以這樣解釋:計畫即是奴役。它是通往奴役之路的必經要道,任何奴役行為都離不開計畫的手段。通過各種各樣的計畫,徹底消滅了自由主義,最終形成了一個以奴役人民為目的的獨裁政體,並且這個政體往往冠以一個偉大的目標。為了實現這個目標,可以不擇手段,而奴役人民,則是最直接手段之一。
當政府興高采烈的告訴人民:我們有了新的計畫,這不是五年計劃,也不是十年計畫,而是百年大計、千年大計的時候,我們一定要警惕!
(本文由作者授權發表,圖片來源自網絡)